MD機械指令(2006/42/EC)是CE認證范圍內(nèi)針對機械設備進入歐盟須滿足的安全認證,歐盟新版機械指令已于2009年12月29日起生效執(zhí)行,取代原有的機械指令98/37/EC,新版區(qū)別于舊版本更新了適用范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,定義以及符合性評價程序和市場監(jiān)督方面。MD機械指令主要分為危險機械和普通機械兩種,排除危險機械以外的其他機械即為一般機械,一般機械相對于危險機械對人員帶來的風險較低,申請流程較危險機械更為簡化些。
機械的定義是由零部件組合而成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原料加工、處理搬運或包裝之目的,而通過適當?shù)闹聞悠、控制器或電路而運動者都稱之為機械,其中包含:
1.machinery 機械設備:
2.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 可互換性設備:
3.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零部件:
4. lifting accessories 升降機附件:
5.chains,ropes and webbing 鏈條、緝索、絲網(wǎng):
6,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 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:
7.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 機械半成品機械裝置
部分機械危險舉例
1、正常使用加工機械時,如加工件易反彈并傷及工作人員,則加工機械的設計與制造應能防止加工件的反彈,以免造成危害
2、如加工機械停止運轉(zhuǎn)后,與刀具的接觸仍存在危險,加工機械則必須帶有自動停止裝置,以保證刀具在極短的時間內(nèi)處于停止狀態(tài)
3、如帶刀具的加工機械不是全自動化設備,其設計與制造則應防止傷人事件的發(fā)生;或使用圓形截面的刀具并限制其切削厚度,將危害保持在最低限度內(nèi);
4、機械危險:主要來自運動組件,包括運動軸與傳動機構(gòu)所造成之擠壓、剪切或絞入等危險。建議采用固定或移動式護置來防止人員接近危險區(qū)域
不屬于機械指令范圍(Article):
◇設計與制造成載客用升降及/或運送設備,無論負載與否,但附裝升降操作員配備的工業(yè)用卡車除外。
◇僅靠人力為直接動力的機械,除非讓機械用于堆高貨物。
◇與病患直接接觸的醫(yī)療用機械。
◇用于露天廣場或游樂園的特殊設備,
◇蒸汽鍋爐、槽與壓力容器,
◇核能用途而特別設計或應用的機械,如遇意外事件會導致幅射能外泄,
◇幅射性零組件構(gòu)成機器的部分,
◇輕武器,
◇汽油、柴油、易燃液體及危險物品的儲藏槽與輸送管路,
◇運輸工具:是指那些借著公路、鐵道、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網(wǎng)絡來運輸人員及/或貨物的運輸工具及其拖車,均應視為運輸工具。但采礦工業(yè)所用的運輸車輛則包含于本指令中。
◇配備相關(guān)設備的船只與近海機動設備。
◇公共或私人運輸用,載人的吊纜車及靠繩索拉動的纜車。
◇農(nóng)業(yè)森林曳引機。
◇特別為軍用或警用所設計與制造的機器,
◇永久使用于大樓或建筑中,在一特定高度范圍內(nèi)的升降機。
其活動的車箱為固定在超過與水平夾角15º以上導軌間,且設計用來運送:
—人員,
—人員與貨物,
—貨物,但具有人員可接近性。也就是說人員可毫無困難地進入其中,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車箱內(nèi),并于人員觸手可及之處。
—用于載人,且以小齒輪及齒條攀升的車輛。
—采礦用絞具,
—劇場用升降機,
—建筑工地現(xiàn)場使用的起重機,用于載人或同時載人與貨物。